21.11.26日,一则关于明年3月1日,微信支付宝收款码不能作为经营收款”的消息冲上热搜,被热议的一个原因在于市场对于收款码到底能否商用存在误读。
实际上,收款码分为企业和个人两种,央行在《通知》中明确了企业经营用收款码并没有被禁止商用。《通知》规定,条码支付收款服务机构应当制定收款条码分类管理制度,有效区分个人和特约商户使用收款条码的场景和用途,防范收款条码被出租、出借、出售或用于违法违规活动。
中国人民银行有关部门澄清表示,“微信、支付宝收款码不能用于经营收款”说法系误读,使用“码牌”或者打印封装的二维码的商户,需要向收款服务机构(如微信、支付宝等)申请转为商用收款码,但消费者日常支付体验和感受不会受到影响。
同时,人民银行有关人士还打了个比方:如果消费者在早点摊购买煎饼果子习惯用手机支付,仍然可以用扫码等方式付款,没有任何变化。如果卖菜的商贩此前就已经使用经营收款码收款,也不受任何影响。
“不是微信、支付宝的收款码不能用,是指个人收款码不能用于具有明显的经营特征的收款行为。也就是说,从事金额比较大、交易频繁的经营活动,应申请成为特约商户并使用商户收款码,不能再使用个人收款码进行收款。”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董希淼对第一财经表示。